4月24日,记者从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海南省航空货运发展财政补贴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由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根据《办法》,为促进全货机航空货运发展,支撑海南自贸港建设,省政府决定于2020年度试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航空货运企业等给予航空货运发展财政补贴资金(简称补贴资金)。
《办法》规定,补贴资金专项用于鼓励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和琼海博鳌机场的全货机航线货运发展。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标准和货运量补贴标准分为境内航线航班和境外航线航班补贴标准。根据《办法》,每周不少于1班的定期全货机航线航班(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补贴标准在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标准和货运量补贴标准、全货机机型分类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
《办法》对开通全货机航线航班的企业,给予货运量补贴。此外,对运输冷链运输货物,医疗器械、药品,南繁育种种子种苗等特殊货运量的全货机航线航班企业,补贴标准在全货机航线航班货运量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50%。
《办法》还规定,对在海南结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补贴标准在本办法规定的境内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标准、境外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标准、全货机机型分类补贴标准、定期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标准基础上,享受上浮20%的政策。对在海南设立航空货运区域总部的企业,另可享受海南省“总部经济”政策支持。
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我国国际航空货运能力,既保通保运保供,又增强物流国际竞争力。鼓励增加货机,发展全货机运输。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负责人表示,经省政府批准《办法》及时出台,体现了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促进海南省航空货运业发展,进一步打通海南与全国乃至境外的航空货运通道。
通过全货机运输发展,可促进海南物流时间成本和会计成本降低,提升海南货品在全国竞争力。同时,《办法》也有利于促进现代物流业、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海洋产业、低碳制造业、医药产业高度依赖物流业的产业发展需求。此外,引入更多全货机航线,也将吸引更多企业进入,推动企业增加人员、设备投入,培育更多物流和口岸人才,全货机航线的增加,也有利于保障中国(海口)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满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对于航空物流的需求,通过政策引导,将有利于将海南打造成面向东南亚的航空货运集散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