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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海事局官宣:航运公司数字化安全管理体系正式出道!

来源: 国际船舶网 发布时间:2020-07-31 2:00:00 PM 分享至:

 2020年7月21日,部海事局发布了关于征求《航运公司安全管理数字化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7日。
关于政策的简单解读就是:航运公司数字化安全管理体系正式出道。

《征求意见稿》,通过正式文件巩固了航运界先行先试实践成果,进一步完善了航运公司安全管理数字化管理体制机制。

关键词:DOC+系统+安全


      1.持有有效的(临时)符合证明;

  2.使用已通过体系符合性和覆盖性审查的数字化安全管理体系系统。

  3.至少满足《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19)第2级安全要求。

  关于数字化安全管理体系申请海事管理机构审查的要求


  关键词:试运行6个月+使用功能项目60%


      1.建立和运行数字化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应建立健全网络风险管理程序和内部控制流程,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岗位),明确管理责任,提高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效能。

  2.数字化安全管理体系系统,应当试运行不少于6个月,并已使用不少于60%系统一级功能项目且有相关记录。试运行完成后,向签发符合证明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数字化安全管理体系审查申请表》。

  关于数字化安全管理体系记录数据的证据效力


  关键词:不再要求书面记录


  1.通过审查的航运公司,其数字化安全管理体系记录数据可作为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和航运公司日常监督检查的证据,不再要求书面记录证据;

  2.海事管理机构可实施远程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和日常监督检查。

  关于运行数字化安全体系存在数据造假的后果


  关键词:注销审查证明

  1.海事管理机构在日常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中发现已通过审查的航运公司在运行数字化安全体系工作中存在数据造假等影响海事监管质量的重大不符合情况,应及时安排海事人员实施现场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决定是否注销其《通过审查书面证明》。

  2.被注销《通过审查书面证明》的航运公司数字化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数据不能作为体系审核和日常监督检查的证据。


本文关键词:港运动态 标签:数字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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