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港口网 > 港航动态 > 投保人警惕“超航区航行”!

投保人警惕“超航区航行”!

来源: 瀛泰航运法讯 发布时间:2018-11-06 6:00:00 AM 分享至:

近期,由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所承保的两条船舶在南海海域沉没。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涉案船舶超越航区航行,被保险人在风险增大的情况下,未履行告知义务,导致保险合同的自动终止,因此,判决保险人可以据此免除保险赔偿义务。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两起保险拒赔案件在业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热议。

案件回顾

案例一:

被保险人丰X船务拥有的“天X69”轮是一条建于2009年2961总吨的散货船。被保险人于2014年9月末就“天X69”向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中国太保”)投保沿海内河船舶一切险,保险期限为2014年10月8日至2015年10月7日,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均为1200万元人民币,航海区域为近海航区及长江A、B级,险种为沿海内河船舶一切险。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人民币50000元或实际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发生全损或推定全损时绝对免赔率为15%。

标的船舶“天X69”轮于2014年10月20日从广西防城港装载4600吨水泥,前往南海华阳礁卸货。2014年10月24日晚2030时,船舶抵达华阳礁,抛锚等待。2014年10月25日上午1030时,船长发现船舶走锚,同时船舶出现搁浅迹象。当时风向为偏北风5-7级,涌浪较大,不停将船向礁石上推。船长陆续采取自行脱浅、部队动用工程船、拖轮协助拖带脱浅,一直未脱浅成功。直至2014年10月26日晚,船舶趁涨潮,在拖轮拖带协助下脱浅,但机舱和主机油底壳大量进水。船长于2014年10月27日凌晨0015时宣布弃船。随后在外海沉没。

案例二:

2015年1月20日0630时,“XX27”轮载运4990吨碎石由三亚起航开往南沙华阳礁,于1月22日1515时抵达永暑礁附近水域并锚泊。1月24日1150时,该轮起锚前往华阳礁,并于同日1920时靠妥华阳礁内港,1月25日0900时,该轮接项目指挥部通知暂停卸货离泊出港,1500时再次进港,在进港过程中,于1540时在华阳礁航道口门左侧礁盘处搁浅,搁浅位置距离最近岛礁岸150米。后经两条拖轮多次拖拽,未能脱浅,最终造成船首左锚链舱下部凸起,左侧2号、3号、4号压载舱破舱进水,船舶变形,无法脱浅,推定基本全损。

根据案涉船舶《海上货船适航证书》,上述两船确认该船“准予航行近海航区”

核心争议

此案的核心争议主要存在于两点:

第一、案涉船舶所航行以及“沉没”的地点是否属于“近海航区”,第二、根据保险条款的约定,船舶所有人在船舶航行超越航区未向保险人申报的情况下,保险人是否有权拒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1)》版本的规定,近海航区系指中国渤海、黄海以及东海距离不超过200海里的海域;台湾海峡;南海距岸不超过120海里(台湾岛东海岸、海南岛东海岸以及南海岸距岸不超过50海里)的区域。华阳礁海域距海南南海岸约540海里,按照该规定应该不属于“近海航区”。本案最关键争议点就是,在南中国海,除海南岛本岛外的其他岛屿,比如永兴岛、黄岩岛、北子岛、南子岛、南钥岛、太平岛、中业岛,还有本案所涉及的华阳礁,是否可将上述岛屿的岸线作为计算基点来进行船舶航区划分?

检验规则在划分航区的时候是基于避风条件、施救能力、波浪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的。本案中的搁浅事故是一个轻微的搁浅事故,如果发生在大陆基线近岸,只要施救得当完全不会造成船舶的推定全损。因此,两个高院一致认为“航区是船舶适用于航行和营运的区域,区分航区的重要标准是避风条件、施救能力、波浪情况等因素,以便规范船舶航行安全及管理。航区的划分与基于主权划分的领海、专属经济区等分属不同概念,不应予以混淆。涉案事故发生在南沙华阳礁附近海域,该海域距离海南岛约540海里,虽然在南海除海南岛外,还有众多岛屿,这些岛屿均有岸线,但《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明确的岸线并不包括这些岛屿的岸线”,据此,认为案涉船舶的沉没地点超越了近海航区。

本案的另外一个争议焦点是被保险人是否履行了航区变更的告知义务。从二审的判决结果来看,二审确定了该条款的有效性,即只要被保险人怠于履行告知义务则视为违反了保险法项下的“保证义务”,该保险合同自动解除。

下面就将海南省高院以及海口海事法院的主要观点列举如下:

案件评析

1、承保过程中的重要文件都会做为重要证据,保险双方都应该予以充分重视

在保险纠纷进入诉讼程序时,法院会重点审查保险合同的缔约过程中保险人是否有过失,比如除外条款对被保险人是否有明确提示和说明,对于航区、保额、承保险种等合同内容,合同双方是否达成合意。投保单原件是重要证据,但投保也是一个动态过程,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要约、承诺、询盘、还盘的过程。因此,承保过程中的重要文件,双方都应该予以保留。

2、被保险人应该充分重视除外责任条款和合同自动终止条款

保险合同承保的是核定的风险,一旦所承保的风险增大,被保险人在法律上有义务向保险人做出特别说明,保险人据此有权利拒绝承保或者修改承保条件承保。

涉案船舶虽然因为响应国家海洋强国建设进入南海,但因南海区域没有成熟的海图,救助能力弱小,增大了船舶风险,被保险人理应向保险人做出说明。如果在此案中,被保险人做出说明,保险人在修改承保条件后仍然同意承保,则发生类似保险事故仍然属于保险人的赔偿范围。

此案件的保险人中国太保表示“这一拒赔案是我们所不愿意看到的,但作为保险人我们也希望被保险人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保障自己正当的保险权益”。此外,他们还表示在案件处理中,他们一直遵循“不惜赔、不滥赔”原则,以专业、专注的态度来对待每个客户;同时,他们也会以专业甄别各类案件,对公司的合法权益,将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来保护,而这种行为也是对那些尊重保险合约精神的被保险人权益的一种最大保护。


本文关键词:超航区航行 标签:超航区航行
声明: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中国港口网”“www.chinaports.com”的所有文字、图片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港口网所有,转载必究。若转载使用,须同时注明稿件来源和作者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条评论

    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