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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版负面清单出台 航运船舶代理业大浪淘沙

来源: www.chinaports.com 发布时间:2018-09-19 9:35:42 AM 分享至: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于2018628日联合发布《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新版负面清单将于今年728日起施行。与2017年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相比,新版负面清单从63减少至48,取消或者放宽外资进入汽车、飞机等制造业领域,金融、交通运输、商贸流通等服务业领域及其他共22个领域的限制

 改革开放40周年之际,2018年版负面清单的发布是我国引入外资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紧跟国际投资市场准入基本管理制度变革的一项新措施。

 2017年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中指出,航运服务领域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从事公共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外方持股比例放宽至51%

 2018年版负面清单涉及航运服务领域的有两条,分别为取消国际海上运输公司限于合资、合作的限制;取消国际船舶代理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这意味着对我国的国际海运与船代市场的全面彻底开放。

 国际船舶代理业是国际海上贸易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航运业提供专业辅助服务。受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的委托,国际船代可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办理船舶进出港与船舶在港等有关业务,包括:

联系安排船舶进出港口、靠泊和装卸;

办理船舶、集装箱、货物的报关;

代签提单、运输合同,代办接受订舱业务;

承揽货物、组织货载,办理货物、集装箱的托运和中转;

代收运费,代办结算;

组织客源,办理有关海上旅客运输业务以及其他相关业务。

 纵观我国船舶代理业的发展,经历了几个不同的阶段:

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PENAVICO)作为中国最早的船代企业于195311日成立,早期行业起步的30年里由外代独家经营;

改革开放1985年后,行业引入了竞争机制,发展到以外代、外运等两大企业为主,多家经营的格局;

我国加入WTO前,形成以外代、外运、中海三家企业为主,共300多家船代企业共存的状态;

2002年后,外资企业可以合资形式经营船代业务,船舶代理业进入全面竞争;

2018年版负面清单允许外资以控股、独资形式进入国际船代市场,船代市场进一步开放。

 2018年版负面清单的启用,代表着我国国际船代市场从逐步开放到如今的全面彻底放开。船代业从起初具有丰厚的市场利润,发展到企业微利生存,再发展到今天行业的大浪淘沙。

 行业面临着更为激烈的全球竞争,以开放倒逼船代市场企业不断积累知识与技术的创新。

 改革的阵痛是无法避免的,展望未来,中国的发展对我国航运业的其他相关服务提出了有序开放和改革的进一步需求。

作者:上海海事大学钱佳、王海龙、沙梅

 

 

 

本文关键词:船舶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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