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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应急管理部:遵循“三大规律” 严格管控新建超高层建筑

来源: 中国建设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1-10-28 8:00:00 PM 分享至:

10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应急管理部印发《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提出严格管控新建超高层建筑、强化既有超高层建筑安全管理。

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人口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

“未来,一定要明确城市发展和建筑的关系,顺应时代改革规律、遵循市场供需规律、把握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律,严格管控新建超高层建筑”中国管理科学学会城镇化管理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陈云峰提如是说。

顺应时代改革规律

让超高层建筑更好为城市高质量发展服务

“摩天大楼”是工业化高度发展的时代产物,寄托了人们对繁华大都市的想象。在多数人的思维中,一座城市摩天大楼的数量、高度,反映的是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市国际化程度。

世界高层建筑与都市人居学会(CTBUH)发布的《2020高层建筑年度回顾》显示我国拥有世界40%的高层建筑,其中150米以上的2395座、200米以上的823座、300米以上的95座,三项指标均保持全球第一。

但近年来,一些城市脱离实际需求,攀比建设超高层建筑,盲目追求建筑高度第一、形式奇特,抬高建设成本,加剧能源消耗,加大安全管理难度。

● 一方面,我国大多数地区,尤其是大量的二三线城市人口适中、土地供应充足,并没有建设超高层建筑的实际需要。

● 另一方面,超高层建筑基本都是自持型物业,考虑到成本因素,绝大多数房地产企业并没有开发建设超高层建筑的经济动力。

《通知》的发布,最大意义是让新建超高层建筑在政策层面实现了“有章可循”,终结了无序建设局面,让超高层建筑发展趋于规范化、理性化,更好地服务城市高质量发展。同时,从“从严控制建筑高度”“合理确定建筑布局”“深化细化评估论证”“强化公共投资管理”“压紧夯实决策责任”几个方面对超高层建筑建设高度、布局、论证、投资、决策责任予以明确,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为未来超高层建筑健康发展提供了一份“指南”。

遵循市场供需规律

建不建超高层建筑由真实需求决定

《通知》征求意见时,少数人将其解读为国家将“停建”超高层建筑。但这是对《通知》的“过度解读”。实际上,建筑风貌是城市外在形象和内质精神的有机统一,建筑限高有利于打造更多符合文化传承、功能优先、融合环境、环保节能等要求的建筑,但并不代表未来将杜绝建设超高层建筑。一座城市、一个地区要不要建超高层建筑,还是要看“市场”有没有需求。

以《通知》规定为基础,针对建设超高层建筑的具体操作,陈云峰提出了以下两点建议:

第一,在“从严控制建筑高度”基础上,要更多关注“产业(GDP)”因素权重。一座城市是否有建设超高层建筑的必要,人口因素固然很重要,但随着我国城镇化快速推进,以人口规模作为建设‘门槛’将失于偏颇。在这种情况下,产业因素可以作为补充的衡量标准之一。

第二,在“压紧夯实决策责任”基础上,可以引入“听证会”模式。超高层建筑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决策、评估论证的重要性。工程质量可以实行责任终身制,但若决策出现失误,带给社会的将是‘灾难’性影响。

把握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律

逐步打造系统性安全管理解决方案

我国拥有的2000余座超高层建筑,这些建筑在设计、施工、新材料应用等方面都处于世界先进水平。但随着人们对建筑的舒适性、安全性要求在不断提升,对超高层建筑过于庞大的体型、复杂的功能产生抗拒心理;另一方面,极少数超高层建筑出现安全隐患,让群众对超高层建筑安全性的担忧进一步加深。

安全要靠运营来保障。超高层建筑的安全隐患,主要在于其管理运维成本过高而业主或其委托管理单位能力不足、实力不够。尤其是在消防安全上,发生重大火灾时,超高层建筑逃生疏散时间长、消防设施技术复杂,由此带来的安全风险也随之增大。若业主或其委托管理单位管理跟不上、投入跟不上,安全隐患可能会成为事故。

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牵头组织专业机构,为超高层建筑制定专门的安全管理运维规范、办法,将既有超高层建筑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房地产行业参与各方应当明确自身责任使命,从全生命周期的角度确保超高层建筑健康发展,减少规划设计缺陷、提升施工质量、加大管理运维投入,为城市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文字来源:中国建设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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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航运经济 标签:超高层建筑 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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