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港口网 > 港航动态 > 2018航运业重大监管规定更新回顾

2018航运业重大监管规定更新回顾

来源: 信德海事 发布时间:2018-12-29 6:00:00 AM 分享至:

为使航运业保持稳定及可持续发展,2018年,业内相关方对一些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和更新,下面让我们共同作如下回顾。

国际海事组织公布了对国际海运危险货物准则(IMDG Code)的修改,新准则纳入了修正案39-18并将于2020年1月1日生效,为期两年,自2019年1月1日起可自愿遵守。

ISO在“ISO 17339:2018,船舶和海上技术 - 救生和防火 - 救生艇和救生筏海锚”中更新了救生艇安全导则。

SOLAS II-2 / 10.10.4规定,从2018年7月1日开始,船舶应为消防员通信提供双向便携式防爆无线电话装置。

10月15日,欧洲议会公布了关于建立欧洲海事单一窗口环境规定的报告草案。

随着海洋塑料垃圾的不断增加,欧盟委员会针对欧洲海上最常见的10种一次性塑料产品提出了新规定。

2018年4月,IMO MEPC 72通过了对IBC Code和BCH Code的修订,新规将于2020年1月1日生效。

在2018年第三季度,IACS发布了12条关于船舶网络安全的建议。

美国环境保护署推迟了其新船舶通用许可(VGP 3.0)的发布,该许可预计将于2019年3月发布。

2018年10月1日起,中国长三角排放控制区要求船舶使用硫含量≤0.5%m/m的燃油或安装脱硫装置。

根据MARPOL附则 VI 22.2,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 Part II)将于2019年1月1日起生效。

香港公布空气污染管制(船用燃油)条例,要求船舶须在香港水域内使用合规燃料油,以减少废气排放,改善空气质量。如获批准,该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生效。


本文关键词:航运业规定 标签:航运业规定
声明: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中国港口网”“www.chinaports.com”的所有文字、图片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港口网所有,转载必究。若转载使用,须同时注明稿件来源和作者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条评论

    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