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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 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实现新发展

来源: 中国水运网 发布时间:2022-09-30 9:10:00 AM 分享至:

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涉外商事海事审判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工作亮点与成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四庭庭长王淑梅表示,各海事法院立足服务海洋强国建设,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围绕海洋权益维护、海洋生态保护和海洋经济发展等目标任务,努力将我国建设成为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的国际海事司法中心。

王淑梅表示,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实现新发展。新设南京海事法院,形成包括11家海事法院、42个派出法庭在内的全国海事审判组织体系,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海事审判机构最齐全、受理海事案件最多的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制定海事诉讼管辖、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和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案件系列司法解释,不断完善海事司法管辖规定,为依法管海治海护海提供制度支持。制定海洋环境司法保护、审理涉船员纠纷等多个司法解释,保障了法律的统一、规范适用。公正高效审理“康菲”溢油事故系列案、“加百利”轮海难救助案、“天使力量”轮船员劳务合同案等一批有影响力的案件,维护航运商贸秩序、支持船舶产业升级、保障船员合法权益、促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拓展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广度和深度。青岛海事法院妥善化解外籍“尼莉莎”轮扣押案,外国当事人特意将船舶更名为“尊重”(RESPECT),向中国法治致敬。越来越多国家的当事人在案涉争议与我国没有连结点的情况下,主动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管辖,充分体现了对中国海事司法的信任。

据介绍,在推动我国管辖海域的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过程中,十年来,全国海事审判三级法院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海事司法领域形成了生动的实践。

一是“完善规则”。在海事法院受理案件范围的司法解释中单列“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开发利用与环境保护相关纠纷案件”,以突出海事法院规范海洋及通海可航水域开发利用秩序和环境保护的职能。先后出台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理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对索赔主体、责任认定、赔偿范围、责任限制等问题作出具体规定,充分体现我国加入的相关国际公约的精神,对统一裁判尺度,全面加强海洋环境司法保护具有重要作用。

二是“专业化审判”。全国海事审判建立了专业化审判机制,公正高效审理了渤海湾康菲溢油系列案、交通运输部上海打捞局与普罗旺斯船东2008-1有限公司等船舶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巴拿马籍“正利洛杉矶”轮燃油泄漏导致海洋污染损害责任纠纷案等一批引起国内外关注的案件,专业的审判能力得到了广泛的好评。

三是“高效协作”。各海事法院共建共享海洋环保司法合作平台,唱好“大合唱”。广州、海口、北海海事法院建立“北部湾—琼州海峡”海洋环境资源保护“朋友圈”;天津、大连、青岛海事法院开展渤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调联动和深度合作,打造海洋生态司法协作的高水平样板。各海事法院还加强与检察、公安、行政主管机关的协调配合,与海事局、海警局、海洋局等建立沟通会商、信息共享、工作交流机制,形成共同维护海洋生态环境和海域安全的合力。

作者:全媒记者 陈珺

图文来源  中国水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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