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港口网 > 航运&经济 > 厦门港口降费政策延续 预计每年为企业减负超9000万元

厦门港口降费政策延续 预计每年为企业减负超9000万元

来源: 中国水运网 发布时间:2023-03-05 10:00:00 AM 分享至:

 

全媒记者 王有哲

近日,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厦门市发改委、厦门港口管理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厦门港2023-2024年部分港口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经由厦门港(含漳州辖区港口)吞吐的内外贸货物和进出厦门港的国际国内航线船舶,今明两年内可继续享受货物港务费和引航费减免。此次出台的降费政策,预计每年将为企业减负超9000万元。

《通知》明确,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货物港务费上,厦门市继续减免地方政府留存部分,即对集装箱货物和外贸散杂货物按国家最新规定标准的50%计收,对内贸散杂货物免收货物港务费,维持现行执行费率。在引航(移泊)费上,航行国际航线船舶按国家标准执行;航行国内航线船舶维持现行执行费率,即按国家标准的55%计收;对6万净吨以上的集装箱船舶维持现行执行费率,按净吨6万吨封顶计收引航费。

自2017年起,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会同港口、发改、财政等部门,持续推动口岸提效降费,在全国率先开展港口收费改革,已经三次出台港口降费政策。降费政策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厦门口岸营商环境跨境贸易指标进入全国标杆前列。2019年至2022年连续四年,获得“十大海运集装箱口岸营商环境测评”最优评价。



图片源于:中国水运网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删除处理。

本文关键词:厦门港,降费政策 标签:厦门港
声明: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为“中国港口网”“www.chinaports.com”的所有文字、图片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港口网所有,转载必究。若转载使用,须同时注明稿件来源和作者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0条评论
    相关推荐

    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