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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生效后首例!崇明海事局查处外籍船舶压载水排放未报告案件

来源: 中国水运网 发布时间:2023-03-11 10:00:00 AM 分享至:

 

全媒记者 甘琛 通讯员 刘红旭

《上海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3月1日正式生效,3月7日,崇明海事局查处了《条例》生效后的首例外国籍船舶压载水排放未报告案件。

当天,崇明海事局PSC检查官在对辖区一艘巴拿马籍外轮“IKAN ***”实施港口国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轮在崇明中远海运重工有限公司码头靠泊期间,于3月5日排放压载水未报告,以上行为涉嫌违反《条例》第二十三条,即国际航行船舶排放压载水,在排放前按规定向船舶污染防治主管部门报告的规定。

此外,执法人员查阅该轮《油类记录簿》时发现,2022年12月27日该轮排放1.47m³舱底水,但15PPM设备未发现操作记录。结合船舶存在的其他严重缺陷,PSC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轮实施滞留措施,并依法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图片源于:中国水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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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崇明海事,《条例》,压载水排放 标签:崇明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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