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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促进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全面振兴新突破 新增远洋海运航线并稳定运营奖励1000万元/航线

来源: 中国水运网 发布时间:2023-09-05 12:00:00 AM 分享至:

9月1日,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大连市促进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全面振兴新突破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旨在促进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物流中心实现新一轮振兴和发展,提升港口联通性,提升要素集聚能力,培育产业发展生态,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努力取得突破性建设发展成果。


《若干政策》共18条,选择大连航运和物流发展最急需、紧迫的领域进行实质性的政策支持,包括新增远洋海运航线、南北内贸航线及外贸内支线、集装箱水水中转,航运企业落户、扩大运力规模、扩大运输生产,航运服务企业落户发展、港航物流企业盘活闲置资产,对航空运输业延续支持,研发建造绿色能源船舶,发展海铁联运、中欧班列,做大做强物流企业和鼓励大型电商仓储项目落户,发展航运保险,航运和物流企业上市培育,以及建立航运发展基金、强化合作等。


其中,在鼓励新增远洋海运航线方面,对新开空白航区的国际集装箱远洋干线并稳定运营,首年在我市港口挂靠不少于40航次的,给予1000万元/航线的资金奖励;次年及第三年在我市港口挂靠不少于45航次的,每年给予1000万元/航线的稳定航线运营补贴;在鼓励新增南北内贸航线及外贸内支线方面,对新增面向国内的南北内贸航线以及符合大连大窑湾港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外贸内支线并稳定运营,首年在我市港口挂靠不少于50航次,给予50万元/航线的资金奖励;次年及第三年在我市港口挂靠不少于50航次,每年给予50万元/航线的稳定航线运营补贴。


《若干政策》提出,对以大连港为中转港,开展环渤海集装箱水水中转业务的承运人,以每年环渤海支线实际完成量为基数,分3个年度给予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首年90元/标准箱、次年70元/标准箱、第3年60元/标准箱。吸引船舶运输企业来连发展,对在大连开业总运力达到2万-5万载重吨、5万以上-10万载重吨、10万以上-30万载重吨、30万以上载重吨的船舶运输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大连市造船企业建造并在我市投入运营的氢能船舶的,给予总造价15%最高不超过l00万元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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