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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近申请、就近检验,长三角船检一体化实现大突破

来源: 中国水运报 发布时间:2024-03-13 12:00:00 AM 分享至:

3月6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在长三角区域开展船舶检验通检互认试点工作的公告》(简称《公告》)明确,由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省(市)船舶检验机构检验的船舶可在区域内就近申请年度检验和临时检验,意味着长三角区域内船舶的年度检验和临时检验打破了需返回船籍港接受检验的传统检验机制,标志着长三角船检一体化融合发展实现新突破。

《公告》印发当天,在上海海事局的协调下,安徽省船舶“余勤XX”轮在上海市闵行区由上海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对其完成了年度检验,成为区域内首艘享受到通检互认试点便利的船舶。“过去年检算上等待时间要耗费好几天,春节期间因为担心年检耽误船舶营运,为了多跑几趟一直没有合适机会做检验,没想到这次能在装卸货期间在码头顺便把检验做了,真的是又快又方便,节省下来的时间还可多拉一趟货,真是解决了我们的大麻烦!”“余勤XX”轮船民说。

据了解,国内大多数船舶在营运期间需每年在特定时期返回船籍港接受船舶检验,或由船籍港船舶检验机构指派验船师远赴其船舶营运地进行检验,对船舶而言,检验流程复杂、周期长、成本高,对检验资源有限的地方船检机构而言,给船舶检验的质量和效率带来极大的挑战。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推动下,长三角区域船舶流动性逐年增强,获取更加快速、便捷的船舶检验服务成为了区域内船方的普遍诉求。

为了切实解决长三角区域内船方上述“急难愁盼”问题,沪苏浙皖船检机构靠前服务,主动作为,特别是在去年,由上海海事局牵头,协调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浙江省港航管理中心、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签署船检一体化合作协议,在上海和舟山设立长三角船检一体化工作站,与江苏泰州站协调联动、相互赋能,实现沪苏浙皖籍船舶均可在工作站进行年度检验和临时检验,为《公告》在长三角区域内全面落地试制度、探新路,助推区域内全面实现船舶通检互认。

“长三角区域内通检互认试点的全面实施,将彻底打破船舶检验的地域限制,区域内营运船舶将能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最便利的船检机构进行检验,实现就近申请、就近检验、就近发证,无须专门耗时返回船籍港接受检验,进一步优化了区域内航运营商环境,帮助航运企业降本增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上海海事局船舶检验管理处陈杰处长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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