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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港口:落实收费政策 服务海运发展

来源: 中国发展网 发布时间:2019-11-14 6:00:00 AM 分享至:

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发展网  李绍臣、记者尹明波报道  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消息,自今年年4月1日起山东又分别下调港口设施保安费、货物港务费、引航(移泊)费和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拖轮费收费标准,下调幅度分别为20%、15%、10%和5%,取消了部分内贸小型船舶靠离泊使用拖轮的配置要求,将港口经营性服务收费项目从15项减并为11项。收费政策的再落实,为山东海运口岸发展、内外贸增长提供了强劲助力。

山东省口岸主要为青岛、烟台、日照、威海、龙口、岚山等12个海港,目前执行的是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2019年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山东港口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实行政府定价2项(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实行政府指导价4项(引航费、拖轮费、停泊费和围油栏使用费),其他全部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提供服务的港口经营人、船方、货方或其他代理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按照港口收费实行目录管理的要求,山东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进出口环节收费项目,实行目录清单制度,公开发布并实行动态管理。为确保港口收费公示工作落到实处,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市发改部门在各自的门户网站根据省发改委公示内容,同步公布收费目录清单,通知要求相关收费单位(主体)严格按照公示7要素内容,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单位 、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为压缩通关时间,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2018年8月至12月山东省以提效率、降成本、减单证、建窗口、整秩序等方面为重点,组织开展了全省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到2018年12月,全省进口整体通关时间47.01小时,比2017年压缩53.39%;出口整体通关时间6.94小时,压缩68.15%,超额完成国务院要求的压缩整体通关时间三分之一的任务。

特别是今年以来,为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坚持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通知》为主线,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着力做好精简证件办理流程、规范口岸收费清单、建强“单一窗口”等工作,推动全省口岸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到2019年6月,全省进口整体通关时间45.15小时,比2018年年底压缩3.96%、压缩比高于全国3.7个百分点;出口整体通关时间5.55小时,比2018年年底压缩20.03%、压缩比高于全国7.66个百分点。目前,山东正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政府要求,有序推进“两步申报”改革、企业“提前申报”、“单一窗口”试点等重点工作,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不仅如此。山东还主动降费,着力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沿海港口主动降低了部分收费标准,2019年降费额度超过10亿元。青岛港从2018年初就推出了降低包括集装箱港口作业包干费、物流环节收费等20多个收费项目,降费额度超过4.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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