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航运是建立在维护地球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之上,强调在物流活动全过程中,采取与环境和谐相处的理念和措施,减少航运活动对环境的危害,避免资源浪费,有利于社会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
2018年6月25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求〈船舶排放控制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和《船舶排放控制区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全文(以下简称《调整方案》)。
我们先将2018年新规的《调整方案》与2015年的已实施方案做个比较:
2015年12月设立的排放控制区,即《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由于前一阶段排放控制制度的顺利推行,大部分港口提前2至8个月开始执行,效果良好,因此,新规进一步扩大了排放控制区(ECA)的地理范围和排放要求(如图1所示)。
新规从珠三角、长三角和环渤海三大重点水域扩展到整个沿海地区:自2019年1月1日起,船舶在沿海控制区内航行及靠岸停泊均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 m/m的船用燃油(原规定为船舶进入排放控制区应使用硫含量≤0.5% m/m的燃油)。
除了延续原有方案的空间约束,《调整方案》规定的船舶排放控制时间表也越来越紧。自2020年1月1日起,船舶在沿海控制区内航行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 m/m的船用燃油,靠岸停泊期间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 m/m的船用燃油。船舶进入海南水域航行及靠岸停泊均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 m/m的船用燃油。
图1 沿海控制区范围示意图
(来源:交通运输部)
显然,新规对船舶排放的绿色要求更高。尽管如此,我国的排放控制制度依然落后于国际标准。
如表1所示,按照国际海事组织(IMO)的标准,早在2015年, MARPOL 公约附则 VI 就明确了 ECA 内应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1% m/m的船用燃油,到2020年,全球范围内的船用燃油硫含量应不大于0.5% m/m。与之相比,我国 ECA 内的排放标准与 IMO 的全球标准相同,硫含量不大于0.1% m/m的船用燃油到2020年才适用于我国 ECA 内的港口及海南水域。
表1 IMO及中国船舶排放控制制度比较
数据来源:IMO及交通运输部
根据国内外船舶排放控制的时间表,随之而来的2019年与2020年将使航运企业面临巨大压力,0.50% m/m和0.10% m/m或将成为企业发展的两道坎。“大灾难”、“破产”等成为航运企业管理层在接受相关采访时的常用词汇。
在航运业低迷的当下,排放控制的加码无疑加重了航运企业的成本负担。为达到新的排放要求,业内主要采用换油、加装废气洗涤塔、使用岸电等方式。考虑到初期投资和时间限制,大部分企业目前依然采用 ECA 内切换低硫油来满足新规。
据船用燃油供应商壳牌公司统计,仅燃油开支这一项,航运企业每年将增加16亿美元的换油成本(以差价200美元/吨计)。
虽然企业感到形势严峻和不易应对,但新规的实施不会由此放慢,管制措施更会日益严苛,又一场优胜劣汰的故事即将拉开帷幕。
面对这一行业难题,管理者该如何应对?
是从传统的减速航行、航线优化、战略联盟等运营管理方法入手,还是通过新造船决策、套期保值等投资及风险控制发力,都是需要航运企业慎重考虑的。
随之而来的是:不仅仅是航运企业内部,整个航运产业链都会受到限排的影响,从船舶制造、燃油供应、港口服务等方方面面都将发生变化。
例如:船舶效率如何提高、全球能源如何布局、港口新能源如何使用等等,都必将在未来发展新趋势中得以体现。
接下来,如何抓住这些机遇,采取正确的投资和决策方案,是对整个行业的考验。
本文由“港口网www.chinaports.com”特约上海海事大学朱墨、戈佳威、沙梅独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