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取消了国际船舶代理须由中方控股的限制,进一步放宽了对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的外商,其持股比例不超过51%的要求,意味着船舶代理市场的全面彻底开放。
市场的彻底开放对船舶代理业有何影响,市场开放背后的利益格局如何变化,我们将分两期来讨论这些问题,第一期先谈谈航运船舶代理业的发展与开放之路。
航运船舶代理业的发展之路,从独家经营、稳步发展到百花齐放,再经历市场开放的淬炼,到如今相对稳定的市场格局。
1953年1月1日,中国最早的船舶代理企业,中国外轮代理总公司(简称外代)成立。
1953年至其后的30年里,船舶代理市场由外代独家经营;
改革开放后,行业引入了竞争机制,我国加入 WTO 前,形成以外代、外运、中海三家企业为主,共300多家船舶代理企业共存的状态;
加入 WTO 后,取消船代市场进入的所有门槛,包括对国有所有制、注册资金和出资人背景的要求,我国船舶代理业发迅速展,市场欣欣向荣;
2002年后,外资企业可以合资形式进入船代市场(外方持股比例最大不超过49%);
2004年起,CEPA 2004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船务公司,为该香港服务提供者拥有或经营的船舶提供船舶代理服务。顺应中央政府给香港特区政府经贸领域的更优惠政策,紧接着又出台 CEPA 2007、 CEPA 2008和 CEPA 2009协议,放宽了香港对内地船代市场的相关监管政策;
2013年,为减少船代行业行政审批,进一步培育船代企业市场主体,取消中资船代许可制度,实施备案管理;
2014年之后的几年里,上海自贸区2014版负面清单到今年2018版负面清单的发布,开启船舶代理业的全面开放之路。
2013年取消中资船舶代理许可制度前,根据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数据发布,已成立1700余家中资国际船舶代理企业,实行备案制三年后,截至到2017年1月,中资国际船代备案企业总数达2235家,截至2018年06月28日,2628家国际船代企业备案登记。
经历几次市场开放的淬炼,目前船舶代理市场相对稳定,形成以具有港口或航运背景的船代企业为主的市场格局,这些企业在营运的道路上各显神通。
随着船舶代理费的大幅缩水、航运企业收回高利润的业务、船舶代理市场的挤压竞争,船代业从起初具有丰厚市场利润,发展到企业微利生存。
看似繁荣的船代市场,非港口与航运背景的船代企业备案注册多,实际运营少,几家主要的大型港口、航运背景的船代企业占据了公共船代超过80%的市场份额。
航运船舶代理业的开放之路并非一帆风顺。
上海自贸区2014版负面清单公布前,关于船舶代理业是否进一步开放,是否允许外商控股或独资经营引起了激烈争议。
平衡各方意见后,上海自贸区先行试点,负面清单提出航运服务领域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形式从事公共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外方持股比例放宽至51%。
2015版负面清单,复制了上海自贸区2014版负面清单该项内容,并拓展到除上海之外的广东、天津、福建三个自贸区
2017版负面清单,复制该项内容,覆盖至11个自贸区。
经过四年的试点与推广,都未改变外方持股的比例,2018版负面清单取消国际船舶代理外商投资限制的措施,超越了之前自贸区的实施政策,显示出我国对船舶代理业改革开放的决心与力度。
航运船舶代理业的发展离不开政策的扶持。
船代市场的彻底开放能否带来竞争创新的市场环境?
是否会打破现有船舶代理业的稳定格局?
市场开放背后的利益格局如何变化?
本文由“港口网www.chinaports.com”特约上海海事大学钱佳、王海龙、沙梅独家提供
参考文献
1、《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
2、《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4年修订)》
3、中国船舶代理及无船承运人协会数据统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