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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实事出实招 “水上高速”交规再升级

来源: 中国水运报 发布时间:2021-05-25 9:00:00 AM 分享至:

5月20日,记者从江苏海事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简称《规定》)将于2021年7月1日起生效实施。

全力保障水上通航安全、深化便民利民服务举措,此举系江苏海事局切实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将党史学习教育的成效转化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实践。

大小分流 快慢有序 新规亮点纷呈

着眼于保障水上交通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和需求,江苏海事局从提高通航效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入手,共修订了21处主条款和12处附件条款。

航路设置更有序。将原100米以上的通航分隔带缩减至50米,为深水航道让出50余米的可航水域,进一步提升大型海轮航行条件,同时,通航分道内船舶最低航速明确为顺流6节和逆流4节,保障深水航道船舶“快进快出”“大进大出”。

航行规则再细化。对船舶横越、追越等行为规范进行增补;针对“三口两区”(支流河口、汊河口、渡口、桥区、港区)等重点水域船流密集、横越船舶多、通航环境复杂的特点,提出在重要汊河口及支流河口等水域设置警戒区,重点规范六圩河口等重要河口水域通航行为;此外,对四类危险品船舶增加了夜航限制,安全风险得到积极管控。

服务举措新升级。新规取消了原有定线制责任条款与桥区动态报告要求;同时,增加锚泊资源,将天星洲海轮锚地等4处新建锚地和4处新划设的小型危险品船舶临时停泊区纳入到本规定中,缓解大型海轮及危险品船舶锚泊难困境;加之明确了18个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生产经营环境更加和谐,社会和经济效益将深度释放。

突破传统 刷新历史 打造“水上高速”

船舶定线通航,又称“船舶定线”,即规定船舶在海上某些区域航行时,应遵循或采用的航线、航路或通航分道等。是保障船舶安全航行的重要手段。

当前,我国实行船舶定线制航行的内河水域主要集中在长江流域,通航水域先后通过并实行了《长江上海段船舶定线制规定》《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长江安徽段船舶定线制规定》《长江入海口船舶定线制规定》《长江三峡库区船舶定线制规定(试行)》《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深水航路船舶定线制管理规定》等若干规定。

2003年,交通部发布《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并分别于2005年和2013年进行修订,打破了长江江苏段“上水走缓流,下水走主流”的千年航法,结束了海轮不能夜航的历史,率先在长江江苏段实行“大小船分流,各自向右航行”的船舶定线制。其简便的航行规则,激发了长江航运生产力全面迸发,为长江经济带建设开辟了一条安全畅通之道,江苏航运经济由此走向日新月异的“水上高速路”。本次为该规定的第三次修订。

据悉,随着长三角一体化、长江经济带等多个国家重大战略在长江江苏段叠加部署,江苏航运经济得到了飞速发展。与此同时,航道条件改善、船舶大型化、通航密度增加等因素导致了长江江苏段的通航环境发生了显著变化。

自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全线贯通以来,为进一步提高通航规则的匹配度、适应性,江苏海事局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多次深入基层走访,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基础上,向交通运输部提交了对《规定》的修订建议案。2021年3月30日,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

与时俱进 活力迸发 助力高质量发展

“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实施18年来,已给长江航运带来了不可估量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本次修订,将进一步提升通航规则对深水航运的匹配度,以及对当前行业需求的适应性,进一步优化江苏港航经济营商环境,对国际国内‘双循环’格局也将产生深远影响。”江苏海事局副局长徐伟说。

经济效益凸显。近年来,随着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的持续优化以及12.5米深水航道的全线贯通,5万吨级海轮可直达南京,20万吨级海轮可减载乘潮抵达镇江,打造了全天候的“水上高速通道”。长江货运量稳居世界内河第一,江苏沿江亿吨大港跃升至9个(其中2亿吨港口7个),占全国亿吨大港总数的三分之一多。

2020年,长江江苏段货运量超23亿吨,占长江全线的70%以上。年进出港口船舶285.1万艘次,较定线制实施之前增长了6倍之多,其中进江海轮5万吨级以上15636艘次,10万吨级以上4374艘次,15万吨级以上2941艘次,同比分别上升2.9%、6.1%、21%。

通航秩序改善。船舶定线制的实施还从根本上改善了长江江苏段通航秩序,大幅提高了水上交通安全水平,辖区事故发生率、年均沉船数、死亡失踪人数等关键安全指标均大幅下降,辖区等级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由2002年的116起下降到2020年的5起,降幅达95.7%,长江江苏段水上事故多发的势头得到根本遏制。

沿江港口投资发展环境得到巨大改善。定线制促进了江港向海港的快速转型升级,江苏港口竞争力明显增强,具备“集群化、海港化、国际化”特征的长江江苏段“国际海港区”正在形成。

据了解,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江苏海事局党组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头雁”作用,部署开展了“走基层、解难题、办实事、促发展”活动,坚定人民立场,树立问题导向,全心办好民生实事,全力开创发展新局,全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高质量推动党史学习教育成果由人民共享。

本文关键词:航运经济 标签:长江水运 交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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